所见即所得?清明祭祀不可不知的忌讳
春雨一过,小草青青,山川焕新,天地间灵气充盈,一派生机盎然之像。
清明,既是踏青的好节气,又是祭祀先人的节日。每逢此时,贤子孝女们免不了要追宗思源,希望亲人在“下面”过的好一点,于是携上香烛纸钱、贡品,恭敬祭扫,给暌违的亲人送去一份祝福。
清明祭祀有四大忌讳,您都知道吗?
一者忌杀生
贡品以香花、蔬果、素点为好,切莫为了祭祀而杀生。若逝者生前爱吃鱼,你也去买活鱼烧来摆在坟前,非但起不到祝福的作用,还是对死者的大不敬。
明代高僧莲池大师在戒杀文中写道:“杀生以祭,徒增业耳。夫八珍罗于前,安能起九泉之遗骨而使之食乎?无益而有害,智者不为矣!”
《竹窗随笔》中记载:浙江有位金先生,平日奉斋持戒,虔心甚笃,死后神识附身一孩子说:“因为我的善行尚浅,没能往生净土,但现在于阴间可以来去自如,也很快乐。”
一日,又附身来呵责他的妻子:“你为什么要杀鸡来祭祀我?因你杀生,现在走到哪都有官吏跟随看管着我了,无法再像从前那么自由。”这时儿媳妇正怀着孕,问其自身凶吉,他答:“这一胎是男孩,母子平安。下一胎还是男孩,母子双亡。”后来他所讲的话,果然都应验了。
《譬喻经》云:佛与阿难。到河边行。见五百饿鬼。歌吟而行。复见数百好人。啼哭而过。阿难问佛。鬼何以歌舞。人何以啼哭。佛答。饿鬼家儿孙。为其作福。行得解脱。是以歌舞。好人家儿孙。唯为杀害。无有与作福之者。后大火逼之。是以啼哭。
如此,为祭祀亲人而杀生,徒增亲人的罪业,世间孝子难道真的忍心这样做吗?是故,祭祀先人不可杀生,以资冥福,只要我们有一颗真诚的心,清净简单的贡品自然圆满。
二者忌踩踏别家坟墓
若打算带着孩子一起扫墓,注意要看管好,勿让其乱跑乱动,更不可随地小便,以免对亡者造成亵渎。
近来“熊孩子”事件层出不穷,“熊孩子”为别人带来损失和麻烦数不胜数,让家长们头疼不已。
在此重要的传统节日将临之际,建议扫墓前,家长与孩子“约法三章”,制定行事标准,以免到时与别人发生冲突。在孩子年纪小,还不懂事又调皮的阶段,家长有必要对其进行中国传统文化教育,平时更要言传身教中华礼仪,帮助孩子养成良好习惯。
三者忌明火
若在山林草场、居民区周边祭祀,为生命和财产安全考虑,不应动用明火,避免火灾事故的“导火索”被点燃。
春天风劲,祭扫区域通常可燃物较多,清明时期是历年来森林火灾集中高发时段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对不慎引起火灾导致烧毁森林面积30亩以上者,追究刑事责任;若达到100亩以上或者损失价值达人民币8000元以上,则处以3至7年有期徒刑。
烧纸、点烛、放鞭炮是传统的祭拜形式,尤其是一些老人们还在坚守着,但是传统也要继续向前发展,环保祭祀是适应新时代社会环境可持续发展的趋势。文明祭扫,人人有责,不要因一时的疏忽,而给国家造成难以弥补的经济和生态损失,自己也损失惨重,甚至付出自由的代价。
四者忌在世不孝
生前一次孝,胜过万次扫。清明万堆纸,不如在世端碗饭!一日笔者听邻居聊天说到哪家死了老人,子女正在大操大办云云。
“生前好好对他比什么不强,死了瞎折腾。”
“就是说啊,花那钱呢。”
百善孝为先,请珍惜身边在世的亲人,平日好好照顾,嘘寒问暖,比什么不强?不可做那“生前不孝,死后乱嚎”之人,徒增他人笑料。
结语
生命有终结,大自然周而复始,清明也不全然是怀念,更是为了新生。应和着天地间欣欣然的生机,也是我们给自己内心来一次换新净化的好机会。若有心者,“诸恶莫作,众善奉行”之门随时向你敞开。
明信因果,清明节吃斋诵经,放生行善,回向功德,祈愿亡属得闻正法,离苦得乐,即是上等祈福之道了。岂不闻南无本初报身佛所说《世法哲言》中有曰:“佛学绝不是阴阳风水、算命星卜、测字看相、妖言弄鬼灾之怪力乱神。佛学唯因果,入门戒定慧,初习四无量,爱国爱世界,为民无私执,我法妙有空,是名佛学意。”
仰不愧于天,俯不怍于人,愿我们的心中清明长存。
注:一切正知正见以南无第三世多杰羌佛亲说《极圣解脱大手印》、《籍心经说真谛》、《学佛》、《什么是修行〉、《了义经》等经书法音为标准!
【转摘自佛教新视野】文/一俯仰